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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和欧盟陆续修订了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标准。欧盟(EU)2021/1317和(EU)2021/1323号条例分别修订了(EC)NO 1881/2006法规中铅和镉在食用菌中的限量标准。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修订了铅、镉、汞、砷在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的限量标准。欧盟作为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其与我国限量标准的差异是输欧过程中的密切关注点。
一是标准数量PK
对于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规定方面,我国对食用菌及其制品中铅、镉、汞、砷均制定了限量,欧盟仅对食用菌中铅、镉制定了限量,未对汞、砷制定限量。
二是铅限量PK
欧盟规定“双孢蘑菇、平菇、香菇”铅限量为0.3mg/kg,与我国标准规定的限量一致;规定“野生食用菌”铅限量为0.8mg/kg,严于我国标准规定的“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铅限量1.0mg/kg;对双孢蘑菇、平菇、香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未作铅限量的规定。
三是镉限量PK
欧盟规定“香菇、平菇”、“除香菇、平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的镉限量分别为0.15mg/kg、0.05mg/kg、0.5mg/kg,均严于我国标准规定的食用菌中镉限量。
鉴于欧盟规定的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存在部分指标严于我国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出口欧盟的食用菌企业注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提高质量风险意识,加强对出口食用菌的检测和监控,及时掌握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让食用菌顺利“走出”国门,更好地推动食用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和欧盟规定的食用菌中铅、镉限量(单位:mg/kg)
重金属种类 | 中国 | 欧盟 | ||
GB 2762—2022 | (EU)2021/1317和(EU)2021/1323号条例 | |||
食品名称 | 限量 | 食品名称 | 限量 | |
铅 | 食用菌及其制品(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 | 0.5 | 双孢蘑菇、平菇、香菇 | 0.3 |
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 0.3 | 野生食用菌 | 0.8 | |
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 1.0 | |||
(干重计)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 1.0 | |||
镉 | 食用菌及其制品(香菇、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松露、姬松茸、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 | 0.2 | 香菇、平菇 | 0.15 |
香菇及其制品 | 0.5 | 除香菇、平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 | 0.05 | |
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 0.6 | 野生食用菌 | 0.5 | |
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 1.0 | |||
松露、姬松茸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 2.0 | |||
(干重计)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 0.5 |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