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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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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持续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明确,要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科学决策;开放共享,共治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意见提出5个方面共22项具体措施。一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推进食品等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加快实现食源性疾病等风险信息共享;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发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风险评估方法,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规则,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查询渠道;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开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调查、评估和处置,持续推进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检察机关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五是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运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预警、通报、评议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对食品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