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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高度重视兽药监管 严控残留超标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7-09-29

25日,农业部在《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37号(农业水利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农业部等部门对兽药的监管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继续突出严管,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我国是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生产实践表明,兽用抗菌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兽用抗菌药,畜禽产品中就不会出现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因此,农业部在兽用抗菌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健康养殖、深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执业兽医制度与兽用处方药制度5个方面做出了相关工作。农业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质量关;2016年,农业部共组织开展12次假兽药查处活动,要求各地对54家假冒企业、1259批次不确认产品进行查处;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4期,抽检兽药产品14521批,合格率96.5%。建立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了2015年全国兽药违法10大典型案例和2016年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2017年初,农业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6月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已建成并启动试运行。此外,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突出严管,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重点推进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不良反应报告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推动中兽药等安全、高效产品替代抗菌药使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用药模式,切实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据监测,截至92812:00,中国质量新闻网、食品伙伴网、新浪网等30余家网络及平面媒体转发了相关报道)